VIVIS 訪問簽證(觀光/商務)
簽證一般規定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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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移民法僅基於互惠條件允許豁免簽證,也就是對巴西公民相同豁免簽證的國家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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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持台灣護照,您必須申辦巴西(實體)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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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持澳洲、加拿大和美國護照,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入境巴西,必須申辦巴西(電子)簽證。The visa waiver period has been extended until April 10, 2025. Until then,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and Australia visiting Brazil for the purposes of tourism or business, up to 90 days, can travel visa-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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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是巴西公民,請持巴西護照入出境巴西(此情況下,無需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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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規費無法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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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申請可以由本人或他人(親戚/朋友/代辦中心)提交,無須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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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事處不推薦或為任何旅行社背書。本處亦不予承擔旅行社服務品質。您必須是本處領事管轄區(即台灣)合法居民才能透過他人代辦簽證申請。持非台灣本地的文件(例如:國外公司開具的在職證明、他國銀行開立的存款證明…)一律需要經過發文國當地的巴西領事館認證,且簽證申請者必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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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前規劃簽證申請,審核需至少 5 - 10 個工作天,護照正本需留至簽證核發完成後始得領回。旺季可能需較長的時間。本處無提供急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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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事處不接受以郵寄方式申請簽證。本處對於寄至本處之護照或簽證申請不負保管責任,亦不予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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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櫃台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至 13: 00,無需預約。本處保留限制每日受理簽證數量之權利。若一次申請 5 件(含)以上簽證者,請透過電子郵件事先預約。旅行社代辦團體簽證無論申請件數多寡都須事先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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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外國公民於提交申請時表現出侵犯、污辱或不尊重之行為,本處將拒絕核發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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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巴西簽證有效但您的護照過期,可向貴國當局申請新護照並於赴巴西時同時攜帶新(有效)護照和舊護照(有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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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不受理電話查詢簽證進度。若您已申辦簽證,請自行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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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0 年 5 月起,入境巴西無需出示《黃熱病疫苗接種或預防措施國際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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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3 年 6 月起,入境巴西無須出示接種 COVID-19 疫苗證明或 COVID-19 抗原檢測(Antigeno)或核酸(RT-PCR)檢驗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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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簽證的官方資訊僅可透過本網站、email(consular.taipe@itamaraty.gov.br)或親臨本處查詢。
A) 訪問簽證一般規定及資格
因以下目的前往巴西的外國公民必須申辦「訪問簽證」:
I – 觀光
- 觀光旅遊;
- 探訪親友;
- 學習,研究,科學合作,學術實習(不超過90天);
- 參加無酬勞體育、藝術活動或比賽(不超過90天);
- 於巴西機場過境轉機前往其它國家;
- 疾病治療(不超過90天);
- 從事經認可的非營利組織機構的志工活動(不超過90天);
- 持過期 RNE 之 60 歲以上和/或有特殊需求的永久居民;持有 Protocolo de Registro ou Prorrogação de Prazo de Estada 或 Protocolo de Pedido de
Permanência no Brasil 之外國人。
II – 商務
- 一般商務性質業務,包含參加商務會議,尋求投資或商務機會。如果行程涉及到提供服務,如技術支援、安裝、維護或維修設備請申請「技術轉移及技術支援簽證」(VITEM V – RN/3);
- 參觀、或以參展廠商身份參加研習、貿易/工業展覽、會議、講座、研討會;
- 媒體報導、攝影師、電影工作者(不超過90天);
B) 簽證效期與停留期限
– 台灣旅客前往巴西將給予最多五(5)年效期的訪問簽證,可多次入境。持巴西訪問簽證者,嚴禁從事任何支薪或無薪工作 。
– 停留期限:每次入境可停留最多 90 天;
– 延期停留期限:最多延期 90 天,唯 12 個月內不得停留超過 180 天。欲延長停留期限者,需在停留期限到期前兩週向巴西聯邦警察局(Polícia Federal – DPMAF)申請。
C) 必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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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正本,須有六個月以上效期及兩張空白頁(不含備註頁)。如有,請出示您的舊巴西簽證/通行證(Laissez Passer),舊簽證如遺失,需檢附警察局出具之遺失報案證明。多重國籍者,需檢附所有護照正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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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簽證申請表。請以英文填寫並上傳照片、簽名和所有必備文件。完成後請列印有條碼的表格、實貼照片並親筆簽名(如同護照上的簽名),或由父母/監護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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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訂位記錄(尚未開票)或電子機票(如果已開票);需從台灣出發的機票以及巴西出入境的明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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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影本)或外僑居留證 ARC(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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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提供父母同意書,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需提供監護權證明文件)簽名並由公證人公證。另需提供未成年人英文戶籍謄本正本;
I – 觀光旅遊/探訪親友
除了 C) 必備證件 以外,另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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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停留巴西期間的個人財力證明,例如:存摺(正本及影本)封面戶名與最近三個月交易明細,或最近三個月薪資單,或銀行開立英文餘額證明。由父母資助者,請提供父母財力證明、父母聲明書及父母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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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在職證明正本,須蓋公司大小章。學生請提供英文在學證明正本,須有學校鋼印或學校用印。退休人士/家管無須提供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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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巴西公民/合法居民提供的邀請函(英文或葡文,無須巴西當地公證、無須正本)及巴西證件影本,內容應包含以下資訊:
- 邀請人以及受邀人基本資料(姓名、出生日期、證件號碼、聯絡方式)
- 邀請人以及受邀人的關係
- 邀請期間及理由
- 邀請人住址
- 邀請人簽名
4. 若無邀請函,請提供在巴西全程飯店訂房單(英文或葡文)。
⚠️請注意:大頭照、簽名、護照資料頁及其他所有必備文件,皆須以 JPEG 或是 PDF 檔型式分別上傳至表格(總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20MB),否則本處將無法受理簽證申請。 填寫完成後,申請人/代辦人必須攜帶上述所有文件紙本至本辦事處窗口提交簽證申請。
II – 商務
除了 C) 必備證件 以外,另需提供:
1) 台灣公司保證信函(英文)正本,須使用公司信紙並蓋公司大小章,信函內容必須包含以下資訊:
- 台灣公司名稱、地址、電話
- 簽署保信人全名和職稱(公司負責人、總經理、人事主管)
- 申請人姓名和職稱
- 赴巴西目的和停留期間。請注意,保證信函必須提供此行目的簡短說明,「on business」不符合此要求
- 巴西聯絡資訊(巴西公司名稱、聯絡人姓名、職稱、地址、電話和 e-mail)
- 公司須載明是否負責申請人在巴西期間之所有開銷費用
2) 巴西公司或機構邀請函,如有;
3) 填妥的商務調查表一份。
⚠️請注意:大頭照、簽名、護照資料頁及其他所有必備文件,皆須以 JPEG 或是 PDF 檔型式分別上傳至表格(總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20MB),否則本處將無法受理簽證申請。 填寫完成後,申請人/代辦人必須攜帶上述所有文件紙本至本辦事處窗口提交簽證申請。
D) 簽證費用
台灣護照:NT$2,880
繳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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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於辦事處窗口遞交申請後,前往台灣銀行士林分行臨櫃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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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使用 ATM 金融卡(提款卡)於辦事處窗口轉帳。無法使用網銀轉帳、APP、悠遊卡、信用卡、電子支付。
E) 提交申請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至 13 點整,無須預約。若一次提交五件(含)以上簽證者,應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事先預約。
簽證申請可以由本人或他人(親戚/朋友/代辦中心)提交。
本辦事處不接受以郵寄方式申請簽證。
F) 作業時間
本人提交申請:3-5 個工作天。
他人提交申請:5-7 個工作天。
如果同時申請超過 10 件簽證,需較長的作業時間。
不管在任何情況下,簽證不予當日核發。